杨子兴律师

杨子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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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地区:山东-聊城

擅长:债权债务,合同纠纷,损害赔偿,婚姻家庭,刑事案件

关于彩礼返还纠纷热点法律问题

来源:杨子兴律师
发布时间:2024-01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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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结婚索要彩礼数额持续走高,形成攀比之风。这不仅使彩礼给付方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,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,不利于社会文明新风尚的弘扬。中央对治理高额彩礼、移风易俗提出工作要求。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近年呈上升趋势,甚至因彩礼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也越来越多。


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《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该规定中明确了彩礼认定的范围、彩礼返还原则、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,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(一)结合,形成逻辑完整的彩礼纠纷法律适用规则。针对几个热点问题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赵律师做如下解答:


一、哪些财物属于彩礼?


规定第三条明确彩礼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,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、给付的时间和方式、财物价值、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,认定彩礼范围。


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,不属于彩礼:


(一) 一方在节日、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、礼金;


(二)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;


(三)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。


二、彩礼纠纷中谁是原告?谁是被告?


婚约财产纠纷中,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;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。


离婚纠纷中,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,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。


三、领取结婚证也共同生活了,彩礼能退吗?


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,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。但是,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,综合考虑彩礼数额、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、双方过错等事实,结合当地习俗,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。


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,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、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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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子兴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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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杨子兴
  • 执业律所: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高级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3715*********9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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